2023年,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作贡献”,全市经济运行稳健恢复、回升向好,经济总量历史性迈上万亿元台阶。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3年全年烟台生产总值为10162.4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6%。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696.19亿元,比上年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4278.29亿元,增长7.6%;第三产业增加值5187.98亿元,增长6.1%。
农业生产稳定增长。2023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312.9亿元,比上年增长5.3%。从产量看,粮食总产量189.4万吨、增长2.5%,猪牛羊禽肉产量78.3万吨、增长7.8%,禽蛋产量27.7万吨、增长3.4%,生猪出栏466.6万头、增长4.0%,家禽出栏25921.4万只、增长13.2%。
工业生产增势较快。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1.7%。分行业看,37个行业大类中有22个增长,行业增长面为59.5%。
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健。2023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8%。其中,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20.5%,工业投资增长12.2%,基础设施投资增长11.1%。
消费市场稳步复苏。2023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45.66亿元,比上年增长9.2%。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2788.12亿元,增长8.9%;乡村消费品零售额757.54亿元,增长10.2%。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均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与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个体户)、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个体户)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
(4)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辖区内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不包括农户投资。
(5)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6)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2年,我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9509.05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