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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计局三项措施扎实做好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
发布日期:2017-08-15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烟政发[2017]3号)通知精神,烟台市统计局按照分工要求,结合烟台实际,制定了《关于做好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的实施方案》,三项措施推进城镇化统计监测工作。

      一是加强对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和城镇化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 。督导各级认真做好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机构、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的“四落实”工作。
      二是质量为先,着力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各项工作。高质量的调查数据是统计的生命线,这也是统计人必须承担的责任、担当。对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和城镇化监测工作,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数据质量控制,以工作的高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高质量。
      三是加强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卫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顺利实施,准确反映全市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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