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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计局绩效考评工作方案(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27浏览次数:字号:[ ]

          为严格绩效管理,促进干部作风转变,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根据上级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评组织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李广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政务工作人员、政工人员、综合科、核算科、法规科负责人组成。孙继云调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突出重点,注重统筹原则;从简从优,注重实效原则;奖优罚劣,注重导向原则。

三、考评对象

全局所有工作人员

三、考评内容

通过指标量化考核与评价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合理地评价科室(部门)工作绩效以及干部个人的德、能、勤、绩、廉状况。考核突出绩效,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和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并进行德才素质的综合测评。

(一)日常考核。主要包含月度工作完成情况、考勤情况、参加政治学习情况、参加全局集体活动和安排情况,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情况等,由相关科室或人员以百分形式,对每个人进行量化考核。

(二)全局重要工作完成情况。全局工作要点分工完成情况、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统计法制工作情况、统计分析撰写情况,统计服务质量情况等,由相关科室或人员对科室工作进行评比打分。科室根据自身情况,为每个人员打分。

(三)加分项目。凡单项工作在全省专业评比或市直评比中获得先进的,可加0.25分;科室工作获得省级先进或市级先进的,每人可加0.25分;统计分析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被市领导批示的,加0.25,获得全省评比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四、考评等次与结果的运用

(一)考评等次

考评结果分类按综合得分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列。优秀登记和不合格登记均不超过10%。

由下列事项者不得被评为优秀,统计分析任务没有完成者,因工作失误被省级批评者,因工作纪律问题被通报者,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认定不得评为优秀者。

(二)考评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评结果在全局通报,并作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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