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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计局顺利完成行政权力清单清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10-10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6】76号)规定和市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烟台市统计局依据职权法定、权责一致、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清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涉权事项,顺利完成了部门权力清单的清理工作。一是明确清理范围和内容,全面清理行政权力事项。按照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统计部门现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列出权力清单17项,其中行政处罚6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监督3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二是认真自查,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统计执法主体的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梳理,按要求填报项目名称、子项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等内容,对保留执行的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事项分级编制权力目录,并形成行政权力清理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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