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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24浏览次数:字号:[ ]

烟统办〔2013〕44号

烟台市统计局关于开展
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大企业、外地驻烟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和省统计局鲁统办字〔2013〕2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单位具有高级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初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统计工作或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
    二、报名时间。2013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各单位可就近到所属县市区统计局报名,市属单位(企业)人员直接到烟台市统计局办公室(通世路90号3号楼201室)报名。
    三、培训模式。为了适应当前教育培训的新趋势,提升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效果,今年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文化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联合开发了“统计继续教育网”(http://www.shandong.statsedu.com),为统计人员提供了一个优质的在线学习、考试平台。学习内容为:《基层统计报表填报指南》(必修)、《统计法与统计执法检查》(必修)、《人际沟通技巧》(选修)。学员报名、交费后,凭本人从业资格证书号码作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作为密码直接登陆平台参加学习,没有从业资格证书号码的凭本人手机号码作为用户名、身份证号码后6位作为密码登陆学习平台。
    四、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鲁价费培〔2010〕第016号文件规定,收取培训费160元/人(含教材),由省统计干部培训中心开据发票。
    五、考试时间。为方便广大学员,考试采用随学随考的形式,两门必修课需要学员学习完本课程所有内容后参加网上考试(成绩60分合格,每人每门课最多允许考3次,3次不过视为不及格),选修课不作考试要求,两门必修课成绩合格后学员就可直接在网上打印《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考试时间最终截至日为11月15日。
六、验证。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统计人员由各级统计局在《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继续教育记录栏登记学分并统一备案管理。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携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到报名点验证盖章。  

附件:1、《2013年度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2、烟台市统计继续教育报名点通讯录

 

                                         烟台市统计局
201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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