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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03浏览次数:字号:[ ]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各部门、外地驻烟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山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统办字[2010]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开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统计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统计局、各部门要以《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深入贯彻为契机,以各种形式大力搞好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动员和报名工作,扎扎实实地组织好各门课程的培训教学,确保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二、   时间安排
 (一)报名截止时间:2010年8月31日。
 (二)预定教材、试卷截止时间:2010年9月10日
 (三)考试时间:由县市区自行确定,但要在11月10日前全部结束。
 (四)费用结算时间: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继续教育收费的规定,按160元/人收取继续教育培训费,于11月20日前向省局结算完毕。
    三、   成绩管理
    继续教育考试由省局统一命题、各县市区自行批阅并留存一年。试卷批阅完后,将考试成绩按合格或不合格制录入到电子版《2010年统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成绩单》(见鲁统办字[2010]15号),并于11月底前报市局办公室。对考试合格的人员,省局统一下发继续教育合格证。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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