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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
发布日期:2006-09-01浏览次数:字号:[ ]

    (一)《农产量抽样调查制度》是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向国家统计局上报粮食等主要农作物各季播种面积、实测产量等统计调查数据的统一规定和具体要求。

    (二)本制度包括全年实测粮食产量、全年分品种粮食产量两张年报,以及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安排调查表,秋冬播农作物种植安排调查表,夏收、早稻、秋收粮食预测、实测产量,农用生产资料准备情况,夏收、早稻、秋收粮食分作物预测、实测情况,调查户粮棉生产情况调查表,全年粮食、棉花、油料、糖料预测产量等6张定期报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负责按照国家统计局《农村抽样调查网点抽选方案(试行)》和《农产量抽样调查技术操作规程(试行)》,组织国家抽样调查县农调队抽选确定调查网点,审核、汇总基层上报的样本资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样本资料汇总、整理,并按简单算术平均法推算全省数据,推算结果不得修改,并按规定日期报送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

    (五)各地使用的调查表、登记表及计算表格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根据本制度的要求自行制定,报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备案。

    (六)本制度中有关统计指标的解释和计算方法等,参见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填表说明没有涉及到的部分,以《农林牧渔业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相应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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