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方案

日期:200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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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了准确、及时地掌握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变动以及人口计划执行情况,为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掌握人口增长情况提供可靠的人口数据,特进行年度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二)人口登记的原则,以户为单位调查,既调查家庭户,也调查集体户。全国约抽取120万人。应在本调查小区登记的人是:

    1.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住本调查小区半年以上,户口在外乡、镇、街道。

    3.住本调查小区不满半年,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

    4.住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

    以上四种人既包括城镇人口,也包括农村人口。

    社区调查:仅调查被抽中的调查小区所在村委会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按人填报的项目有:个人的基本情况、就业和失业情况、婚姻状况、妇女生育情况、出生和死亡情况等。

    2.按户填报的项目有:本户住址编码、户别、本户总人口、上年全户纯收入、上年10月 1日以来出生人口和死亡人口、本户户籍人口中外出半年以上的人口等。

    3.按社区填报的项目有:居住地类形、全村户数、人口数和出生、死亡人口、公共交通、教育、医疗、饮水、通讯等方面的条件、耕地面积和上年人均年纯收入等。

    (四)调查时间:调查的标准时间为当年10月1日0时,现场登记的时间为10月份。

    (五)调查方法:以全国为总体,省级单位为次总体,采用分层、多阶段、率比例抽样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国家抽样基础方案,具体设计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抽样方案,按照国家分配的样本量抽取样本单位。由调查员进行入户访问。

    (六)数据的审核、录入、编辑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负责,并将录入的数据通过网络传输报国家统计局,由国家统计局进行省级和国家级的汇总、制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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